职工休息室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职工休息室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职工休息室管理制度1一、使用管理规定
1、员工不得擅自调换、多占、抢占休息区内公共物品(如沙发、凳子等);贵重物品应另行保管,遗失自行负责。
2、员工不得随意改造、变更或挪动休息室内设施,不得将私人物品存放于休息室内。
3、员工应爱护休息室内公共设施,若出现故意损坏或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现象的,维修费用由员工承担,同时,视情节轻重加以处罚。
4、禁止触碰、损坏休息室内花草盆栽。
二、纪律管理规定
1、保持休息室内安静,员工休息期间严禁打闹、喧哗;玩手机时注意手机分贝。
2、严禁在休息区内打架、争吵、赌博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处理。
3、严禁在休息区沙发座椅或者墙壁上乱涂乱画,擅自涂改公司有关规定。
4、严禁员工在休息室内沙发和座椅横躺睡觉、脱鞋等不雅行为。
三、安全管理规定
1、休息区内不得擅自使用各类电器、明火器具、私拉乱接电线。
2、注意休息区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内不得使用或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3、休息区内禁止吸烟。
四、卫生管理规定
1、员工不得在公共走廊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2、员工不得将熟食、快餐、零食小吃等带入休息区食用。
3、员工在休息区休息完毕后,请将沙发和凳子放回原位。
职工休息室管理制度2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我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理解公司党支部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务必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用心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总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0%调节。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务必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三)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必须比例。
第七条职工代表的权力
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潜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工作任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用心献计献策。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
(一)职工代表对本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状况。
(二)职工代表调离、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三)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职工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
(四)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
第十条职代会的表决方式:
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透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务必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透过。
第十一条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一)职代会一般每届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能够与职工大会合并召开)。每次会议务必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二)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本级工会主持日常工作,就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透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履行民主程序。
(二)职工代表检查监督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职代会也能够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透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推荐等形式,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状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资料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善。
(四)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要重视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职代会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工会对职代会的各种文字材料,要组织专人,分门别类,建档归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第十四条各级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此处隐藏2962个字……>
第七条员工不得将宿舍一部分或全部转借(租)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八条公司或其他上级部门需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九条公司宿舍配备的有关公共物品(如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橱柜、书桌、凳子及清洁打扫用具等)都标有编号且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应珍惜、爱护、仔细使用。
1、如有致使物品丢失或恶意破坏财物者,应按实际价格赔偿;如没有责任人,由该宿舍人员平均分摊费用;
2、如有损坏的物品,无论是否已达使用年限,首次维修或更换费用均由公司承担,若更换后使用超过15天而未达使用年限的,再次发生维修或更换现象,则由损坏责任人或寝室人员公共承担(费用按实际费用的80%承担);
第十条宿舍用电、用水规定
1、每间宿舍均安装一台电表仪、水表仪,按月配送足够的用电、用水量;
2、如宿舍用电、用水超出公司规定的量,须由宿舍入住人员平均共同承担;
3、宿管员按月统计每间用电、用水量;
4、所统计的量由后勤主管汇总、审核,交与财务部,在月薪中扣除。
第十一条住宿员工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行政部议处,立即取消本次其住宿权利并且连续3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入住:
1、不服从宿管员的监管和指挥者。
2、不听劝告在屡次宿舍赌博(打麻将、打牌、推牌九等)、打架斗殴及酗酒达3次者。
3、蓄意破坏公共物品或设施达3次以上者。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5、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6、有偷窃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者。
第十二条员工迁出宿舍规定
1、对辞职的员工(包括自动离职、辞退、免职、退休等),需向后勤科提交经领导审批后的辞职(退)申请表、宿舍钥匙及其他申领物品。
2、由后勤科人员向宿管人员了解该员入住情况,无异议后,开具宿舍(出入)证,并告知该员工应于辞职日2日内(如有特殊原因,可其基础上再延期2天)迁离宿舍,不得无故拖延或要求搬运费用或其他补偿。
3、迁出员工应将宿舍(出入)证交于宿管员,在其带领下,搬运自有用品,无宿舍(出入)证的,宿管员一律不允许其搬运物品。
4、迁出员工所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带的物品应先经宿管人员检查。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经公司批准后,开始执行。
职工休息室管理制度10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条审议透过群众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群众合同草案;shucunwang.
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群众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状况的报告;
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推荐;
第五条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群众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用心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
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企业终止,该企业工会、分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工会撤销后,工会会员的会籍能够继续保留。
第五条公司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公司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第七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事宜。经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能够临时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第一条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帮忙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定额、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群众合同,并监督群众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二)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四)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群众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五)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第二条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状况理解会员监督。
第三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四条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一条帮忙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一)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资料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带给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三)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二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群众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群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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